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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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丹尼尔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知民初1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知民初1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西安市未央区XX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利惠公司第1421286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四、西安市未央区XX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利惠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含合理开支); 五、驳回利惠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利惠公司负担550元,西安市未央区XX店负担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利惠公司负担550元,西安市未央区XX店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