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丹尼尔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知民初1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知民初1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西安市未央区XX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利惠公司第1421286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四、西安市未央区XX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利惠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含合理开支);

五、驳回利惠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利惠公司负担550元,西安市未央区XX店负担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利惠公司负担550元,西安市未央区XX店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25
发布日期 2021-09-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