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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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3440号 荣宇超: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荣宇超诈骗罪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缴纳罚金300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罚金3000元并已上交国库。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刑初87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罚金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04刑初879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处的由荣宇超承担的罚金3000元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