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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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5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货款8.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20年11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费;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8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部分于上述款项支付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