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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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合理开支3,030元,合计8,030元; 二、驳回原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320元,被告***负担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