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增城卓泳文具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增城黎艳湘文具店(经营者***)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第1126986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广州市增城黎艳湘文具店(经营者***)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 三、驳回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945元,被告广州市增城黎艳湘文具店(经营者***)负担105元。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已预缴上述案件受理费,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同意由被告广州市增城黎艳湘文具店(经营者***)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向其迳付,本院不作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增城黎艳湘文具店(经营者***)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