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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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81执恢2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温岭凯斯丁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王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7)鲁0181民初1069号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温岭凯斯丁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王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依法限制了被执行人高消费,被执行人王建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6016.61元(包括案件受理费5331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案件执行费404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执结此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7)鲁0181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6-24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