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采明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众新力板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众新力板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财产保全期间,冻结的存款不得支取,查封的财产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济南采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5-25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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