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利息29338.06元(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4月1日止,此后利息按农商行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相关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47.00(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3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