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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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75477.2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5月1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04615.48元,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编号为[闽]字[营业部]行[台江]支行[2010]年[一手房贷BS0046]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罗源湾开发区××#楼××号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日,其保证责任终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1元,减半收取计3500.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