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苏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19800元及违约金(以819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违约金至付清货款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64元,减半收取6082元,诉讼保全费4720元,计10802元,由被告江苏苏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6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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