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宏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宏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92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以92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自2018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40元,由被告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7-5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