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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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21)苏0324民初128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2.688万元及利息(以102.688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2300元、***负担10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上诉人***负担15000元,由***负担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