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截至2021年2月24日的借款本息56493.32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14.53023%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6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3-16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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