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2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2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徐州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4992121元及利息(以4992121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2800元,由***、***负担27073元,由徐州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5727元。***、***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200元,由***、***负担。徐州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54元,由徐州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负担10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17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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