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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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德俞宣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广德市人民法院(2020)皖1822民初34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24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