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宇海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宇海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215500元及相应利息(按6%的年利率从2019年1月17日起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2元,由被告江苏宇海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帐号:11×××57)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32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