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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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乾县城市热力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424执保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乾县城市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24民初25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乾县热力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户名:乾县热力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乾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64***)人民币13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对其银行账户进行限额冻结13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82.9元,冻结期限12个月,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陕0424执保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袁飞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何庚 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