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第三人***所有的位于河南省襄城县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仍由其管理居住。

二、将案外人崔晓平名下的豫K×××××大众汽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被查封车辆仍由所有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设定财产负担。

查封期限均为二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3-3
发布日期 2021-09-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