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第三人***所有的位于河南省襄城县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仍由其管理居住。 二、将案外人崔晓平名下的豫K×××××大众汽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被查封车辆仍由所有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设定财产负担。 查封期限均为二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3-3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