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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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保全人***名下车牌号为豫M×××××的五菱牌汽车一辆。 保全金额以XXXXXX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3020元,暂由申请保全人河南省XXXXXXX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