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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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超胜建材有限公司 开封市住宅建设公司宜阳分公司 开封市住宅建设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开封市住宅建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超胜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9603元,并支付未付款数额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连带责任后,依法可以直接向被告开封市住宅建设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河南超胜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0元,保全费4718元,共计10978元,由被告开封市住宅建设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