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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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03执4289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红瑞,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薛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关于申请人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薛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督668号支付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42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