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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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三门峡营销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014元; 二、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三门峡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49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8元,减半收取309元,由被告***负担269元,由原告***负担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