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
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在襄城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中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

二、被告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不得再以襄城县国家储备林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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