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天越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一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一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家港市天越电气有限公司加工款165994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0元、保全费1385元,合计3195元,由被告江苏一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限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