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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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0)湘0602民初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郑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彭文华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其中,2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0000元按照年利率6%标准支付自2018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彭文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82元,合计19762元,由被上诉人郑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