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0)湘0602民初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郑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彭文华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其中,200000元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0000元按照年利率6%标准支付自2018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彭文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82元,合计19762元,由被上诉人郑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7-21
发布日期 2021-09-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