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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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双牌营业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双牌营业部借款本金45834.60元、利息4396.23元及截至2021年1月29日逾期利息693.17元(之后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向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双牌营业部应予偿还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双牌营业部给付公告费560元;

四、驳回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双牌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98元,由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双牌营业部负担22元,被告***、被告***共同负担10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7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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