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辽宁融汇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二万九千九百元,同时承担该款额自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二〇一九年八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二〇二〇年五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辽宁融汇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八百五十五元,原告辽宁融汇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四百二十七元五角,由被告***负担三百五十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辽宁融汇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七十七元五角。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书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3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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