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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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倍耐健保健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3184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天津倍耐健保健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应钦。 原告***与被告天津倍耐健保健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方淑梅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卓彤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