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酒泉市通达风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腾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东腾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酒泉市通达风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4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9元,由被告山东腾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5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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