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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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路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26执921号 申请执行人王新闻与被执行人张国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6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张国庆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新闻向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5月31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6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商河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