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2020)鲁0832民初4384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2020)鲁0832民初4384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69543.15元,扣除已经支付的70000元,还需赔偿299543.1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负担2897元,由***负担15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40元,由***负担4125元,由***负担2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4-28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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