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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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2020)鲁0832民初4384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2020)鲁0832民初4384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69543.15元,扣除已经支付的70000元,还需赔偿299543.1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负担2897元,由***负担15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40元,由***负担4125元,由***负担2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4-28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