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3执保551号

申请人:蒋少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陆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蒋少平与被申请人陆云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2021)湘1103民初4932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实施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493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承办人:李文忠、秦建国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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