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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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青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97647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承运人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21603.015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9元,保全费102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1748.34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负担397.35元,由***负担503.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