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延安双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238号 冯某某: 申请执行人冯某某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楚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613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楚小玲名下15000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楚小玲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保238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1年8月17日结案。 二零二一八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