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支付宝、微信账号余额共计人民币6446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743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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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支付宝、微信账号余额共计人民币6446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743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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