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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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27250.17元及违约金(以27250.17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被告***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572.24元及违约金(以2572.24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以上一、二项给付内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元,减半收取2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