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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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胜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胜支行与被告与***、***于2020年6月12日签订的个人经营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胜支行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以35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的利率标准计付(系统自动生成)),互负连带责任;

三、原告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胜支行对案涉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0.00元,减半收取计17,400.0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30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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