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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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皖南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安庆市南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远红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安庆市金玉缘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