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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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庆市开发区正信办公家具营销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23.3万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90%,自2019年9月23日起以221.22万元为基数计算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64元,由被告安庆市开发区正信办公家具营销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