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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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骏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1835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其中14885元于2019年12月1日起算,其中36950元于2019年12月31日起算,均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5%计至款项付清日止); 驳回原告广州骏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在履行判决主义务时向原告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