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世纪文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新文道文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世纪文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01,04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连新文道文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或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如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9-1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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