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世纪文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新文道文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世纪文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01,04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连新文道文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或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如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9-1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