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顺驰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贵港市港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94203.39元的财产。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移、毁损、变卖、赠与、抵押被查封、冻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