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鹏翔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6.091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825元,由申请人江西鹏翔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6-4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