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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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透支款99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12月1日为3850.44元;后按合约约定及以月利率2%为限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元,减半收取计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