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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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中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相应的利息(以59823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54元,减半收取1527元,由***负担879元,由中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644元,由上诉人***负担348元,由上诉人中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由12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