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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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市昊丰玻璃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苏0804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9-8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