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登记于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浙J×××**号名爵牌小型轿车,申请人台州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代偿款47842.34元及利息损失(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其中14555.47元代偿款自2019年2月22日起算,11290.87元代偿款自2019年7月23日起算,21996元代偿款自2019年7月30日起算)及律师代理费2500元(上述利息损失及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所得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56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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