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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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陇上鋆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陇上鋆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支付租赁土地租金6538.62元,以及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577.03元,合计11115.65元,并另行计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租金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租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39元,保全费131元,两项合计170元,由广西陇上鋆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