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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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7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