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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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禹州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禹州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12000元及损失2120元,共计2141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60元,由原告***负担3168元,由被告禹州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